最近经常有客人在金石律所的客服微信号上咨询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我在H-1B期间,雇主突然毫无预警地把我开除了,那我的H-1B就立即失效了么?我必须马上离开美国么?就算有其他新公司想雇用我,我也不能去新公司工作么?

 

这样的问题大概也困扰着其他种类工作签证持有人,那么今天就为各位解答一下工作签证的60天失业宽限期(Grace Period)。

自2017年1月17日起,移民局开始实行60天失业宽限期的规定,受惠的外籍人士包含H-1B(工作签证)、O-1(接触人才工作签证)、L-1(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才签证)、TN(加拿大/墨西哥公民工作签证)、 E-1(商务活动签证)、 E-2(投资者签证)和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签证持有人。对于众多的H-1B、O-1和L-1签证持有人来说,这项规定为在签证有效期内结束雇佣关系的签证持有人提供了寻找新工作、延长身份或者转换为其他身份的缓冲时间。

 

宽限期的设置对于H-1B、O-1和L-1签证持有人更换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以往的规定下,一旦雇佣关系结束,身份立即失效,但是有了这60天的宽限期,只要签证持有人能够提供在美工作的授权证明和其一直保持合法身份的证明,那么新雇主就可以为其申请新的工作签证。但是请注意,签证持有人只能在新公司的工作签证批准后才能开始为公司工作。

 

另外,由于以往规定“失业即失去身份”,很多H-1B签证持有人在面对无法确定是否会长久工作的岗位时往往宁可放弃也不敢接受,唯恐一旦出现意外状况而导致失业会立即失去身份。现在宽限期的设置可以缓解这种状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宽限期的时长取决于距离签证失效时间的时长。如果失业时距离签证失效超过60天,那么签证持有人可以享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距离签证失效少于60天,那么宽限期只能到签证失效的那一天。

Law 9

 

案例一:失业时距离签证有效期多于60

小金同学在用H-1B签证为公司A工作,H-1B签证将于8月31日过期,但是在4月1日失业,因为距离他的H-1B签证过期超过60天,那么小金同学将有60天的时间寻找一家新的公司为他提交H-1B申请开始新的工作,或者转换为其他身份。

 

案例二:失业时距离签证有效期少于60

小石同学在用H-1B签证为公司A工作,H-1B签证将于8月31日过期,但是在6月3日失业,因为距离他的H-1B签证过期少于60天,那么小石同学的宽限期将在8月31日到期,他需要在8月31日前找到一家新的公司为他提交H-1B申请开始新的工作,或者转换为其他身份。

 

Law 4

Tips:

  1. 宽限期在每一个授权期内只能有一次,并且只能连续使用。如果宽限期未用完,余下的时间并不能累计到未来使用。
  2. 在宽限期内不可以工作,必须等到新雇主提交的工作签证申请批准后才可以开始工作。
  3. 无论是雇主方还是雇员方主动提出结束雇佣关系,都不影响工作签证持有人享受宽限期。

 

有一个容易与60天宽限期混淆的概念是签证到期后的10天宽限期。10天宽限期是指签证过期后,签证持有人有10天的时间离境。而60天宽限期是指签证未到期时,在雇佣关系结束后的宽限期内可以寻求新雇主申请新的工作签证、延长身份或转换为其他身份,在此期间并不影响当前身份的合法性。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 金石律师事务所建议,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在美合法身份是否会因为失业或主动离职出现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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