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 Yang Law Tips: Travel during H-1B

In this particular article, we like to address the topic that we often see in clients. 1. Should you travel during your H-1B application or prior to filing? We generally do not recommend such travel, until you are in active H-1B status. However, you may still travel if there is a need or you decide [...]

2018-09-25T20:41:38+00:00July 9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

美国最权威华人报刊《世界日报》专访金石主管律师杨劲松,解析新移民政策备忘录

2018年6月24日,北美华人新闻界最具声望的新闻传媒《世界日报》(World Journal) 对金石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杨劲松 (Ross Yang) 进行专访。在此次专访中,杨律师为广大留美人士详细解读了5 月10 日移民局发布的“政策备忘录”对留学生的影响。 (原文链接如下:封面故事| 針對留學生 新備忘錄藏殺機) 由于新政策额为移民官员处理国际学生 (F-1),访问学者 (J-1) 或职业教育学生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提供了新的算法,故意义重大。我们将此次访谈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希望可以对广大持有以上身份在美生活和工作的人士,提供更详细的认识新政策的角度,让大家可以预见性的规避其有可能为自己留美带来的风险。 注:以下摘录自《世界日报》2018年6月24日的报道 “《封面故事》针对留学生 新备忘录藏杀机”的部分文字报道。原文为中文繁体字。   非法居留 计算方式改变 洛杉矶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劲松认为,这份政策备忘录的意义在于它重新界定了非法居留的「认定方式」,即修改了以前对F 、J 、M 签证持有人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天数的计算方式。他说,在此之前,非法居留的计算方式是,美国移民局正式裁定签证持有人违反了非移民规定的次日,或者被移民法官下令遣返的次日开始计算非法居留的日期。但是备忘录规定,非法居留的时间要从身分失效的次日开始算起,不需要等到移民官或法官正式裁决。该政策将于今年8月9日实施,故在8月9日前身分失效的人会从8月9日当天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日期(除非此前已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日期)。在8月9日后,非法居留日期从失效的次日开始计算。「现在距离生效日不到两个月了」。 他表示,留学生 (F-1 和M-1) 的签证到期日一般是「身分持续」 (duration of status,简称D/S),即只要他们遵守其非移民签证的规定,身分就不会过期。如果他们因为完成课业(也用完实习期和宽限期)或中途辍学而导致身分失效,却滞留在美国,按照移民局先前的规定,他们在受到正式裁定前通常不会被算作非法居留。同样,J-1 签证逾期居留的时间也不算作非法居留。然而,从今年8月9日起,他们身分失效的次日便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 这个备忘录的要点是,身分失效后对非法居留的判定不再靠美国执法机构来监督,而需要签证持有人自我监督。但是,这一点难以做到,一是他们可能不熟悉相关法律,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失去身分并开始非法居留;二是有些人可能存有侥倖心理,认为不被执法机构发现就没关系。但是现在不行了。 杨劲松指出,这个备忘录的出台表明美国移民局对F 、J 、M 签证持有者身分失效后滞留在美国的限制愈发严格。在新的计算方式下,一旦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失去身分,都被视为非法居留,而累计的时间越长,对其未来进入美国境内的限制越严重。   某些情况 不算非法居留 不过,新的备忘录也澄清一些情况不属于非法居留。国际学生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不会产生非法居留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在外国学生的 I-20 表格上列出的计画开始日期前最多30 天);F-1 签证正在美国国土安全部批淮的外国学生参加的教育机构中开展全面的学习,以及任何额外的授权完成前或完成后的实习培训。 备忘录说,下列情况也不属于非法居留:在教育水平发生变化时,F-1 过渡到新的教育水平的程序中;F-1 签证D/S 的自动延期期间;H-1B 申请就业的获淮,提交并说明就业开始日是下一个财政年度的10月1日。F-1 学生学业完成后选择实习,实习培训 [...]

2018-09-25T18:45:52+00:00June 26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 |

Ross Yang Law Tips: B is for “Backup” in H-1B

H-1B is one of the more popular visas that foreign nationals and aliens consistently apply for, as they hope to gain legal status and permission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However, the nature of the selection process and the large amounts of applications make the attainment of this visa challenging for many. For the [...]

2018-09-25T18:09:43+00:00June 19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

家有小留学生,却又想给孩子亲情陪伴?E-2签证是家长的不二之选

随着近年来留学低龄化趋势的加剧,小留学生面临的异国语言文化差异的挑战,以及过早离开父母和舒适圈带来的insecurity,对这些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的心理成长发育所造成的影响也逐渐凸显出来。陪伴,是每一位关心自己孩子全面成长的父母都应直面的问题。否则纵使 Top 名校的录取也无法弥补孩子成长中亲情缺失的伤害,反而会培养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般的冷漠高材生。 那么父母如何才能在美国合法的长期陪伴孩子呢? 传统的做法是办理B 类旅行探亲签证。但是B 签证并非是一项适合长期停留美国的签证,它的目的是短期旅行观光。首先一次停留时间最多只有半年,而且每次停留时间过长,再次入境时也会遭到移民官员和海关的质询。 由于排期延长至十年以上,曾经作为高净值人士全家移民美国首选方式的EB5 也辉煌不再。许多家庭都把E2 项目作为EB5 的备选方案,实现全家长期在美国居住的目的。 E2 签证有何优势? E2 签证是美国与一些与其具有长期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所设立的签证。其目的是为了让这些贸易国的公民能够在美投资企业,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进行美国与该协定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与EB5 投资移民项目相比,E2 项目有以下显而易见的优势: 1. E2 并无最低投资金额和最低雇员人数的要求。根据金石近几起成功的E2 案例来看,投资金额通常为20万-30万美元,当然也有在10 万美元的成功案例。因为E2 项目的投资资金是视乎其成立企业的规模来决定的,只要证明其投资金额可以支持企业成功运行即可。所以相比起EB-5 项目而言,投资资金额度较小且弹性较大。 同样与EB-5 项目需要创造10 个就业岗位的要求不同,E2 的雇员数量并无限制。要知道在以往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中,创造10个就业岗位是投资人拿到永久绿卡的关键。投资人526阶段拿到临时绿卡后,由于到829阶段时区域中心的项目方管理不利导致项目出现运行困难,无法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项目创造了10个就业岗位,同时项目方由于对资金管理不当接受移民局调查,甚至最终被取消区域中心资格。这一切都会对投资移民申请者拿到永久绿卡造成障碍。 而相比之下,E2 的雇员人数完全可以根据企业生存发展的策略来制定,full-time, part-time, contractor等形式都被允许存在。 2. 申请到批复速度约在半年内。相对于EB5 项目长达10 年以上的排期,E2 项目申请人则可半年左右就在美国定居。无需经历EB5 项目中父母作为主申请人,孩子却由于排期因素在CSPA 年龄超过21 岁后无法作为附属申请人去的绿卡,失去了以绿卡身份在美国学习和就业的机会。 3. 无需在美国设立跨国公司,start-up 亦可。目前大量L-1 申请人面临的问题是中国母公司的业务并无法很好的和美国当地市场对接。为了取得跨过经理人签证而生硬的将中国公司的业务扩大到美国未必合适。而想要来美国成立start-up,却不合乎L-1的规定; 且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Parole 也就是传说中的“EB6 创业工卡”也面临着项目被移民局彻底取消的风险。在此情况下,E2 签证是来美进行创业进而实现长期居住的最好模式。 4. 享受美国却不必与美国捆绑。EB5 与其它亲属移民的申请者来美后都会有水土不服的时期,随着申请者年龄的增长,对异国语言学习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也逐步下降。许多申请者都只是为了子女受教育而来到美国,自己并无心取得美国绿卡,甚至许多人由于拿到绿卡而被迫放弃国内已经适应的生活和工作,不得不每年在美国居住半年。 而E2 申请者的21 岁以下未婚孩子,可以享受和绿卡以及公民一样的上美国公立学校的权利,E2 申请者的配偶也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而E2 [...]

2018-09-25T18:49:37+00:00June 2nd,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Ross Yang Law Tips: What is a Cap Gap and What to Do with It

Every year, 85,000 hopeful foreigners receive the opportunity to legally stay and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ree years through the H-1B Visa, with the possibility of extension for another three years. However, there are several dates and rules that accompany this opportunity which we will unveil for you below. What is a Cap [...]

2018-06-02T21:40:15+00:00June 2nd,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全面解析移民局最新关于F、J、M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的政策备忘录

5月11日,移民局发布了新的policy memorandum(政策备忘录),修改了如何计算持有F 、J 、M 签证类型的未能保持其合法身份的国际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规则,在新规则下,如果非法居留超过180 天,则可能面临3 年或10 年不得入境的惩罚。这项新的规则将于2018年8月9日开始实施。 移民局局长 L. Francis Cissna 指出,“F 、J 、M 签证的持有人进入美国是为了特定的目的,当这种目的结束后,我们会预计他们要离开或者取得其他的合法移民身份。这个信息很明确:这些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再也不能逾期不归,或者违反入境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 此项备忘录提供了两种计算非法居留时间的规则: 1.    2018年8月9日前未能保持合法身份 在2018年8月9日前失去合法身份的F 、J 、M 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其非法居留时间自8月9日当天开始计算,除非签证持有人在下列情况下已经被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期: (1)    如果在持有非移民身份等待转化成其他移民身份期间,国土安全部正式裁定签证持有人违反非移民身份规定,并拒绝了移民申请的次日; (2)    签证持有人的I-94过期的次日; (3)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 下令将签证持有人遣返、递解或驱逐的次日,无论是否上诉。   据此我们推测: (1)小金同学是F-1 签证持有者,原本身份有效期到2019年5月31日,I-94 显示D/S ,但是因为小金违反学校规定而在2018年5月1日被退学,失去学生身份 (out of status) 。在失去身份后小金同学继续留在美国,在8月1日,小金同学因违反美国法律法规等原因,警察或相关政府人员发现其失去身份并下达正式通知,或收到BIA 下令遣返、递解或驱逐的命令,那么小金同学的非法居留期从收到相关通知的8月1日的次日,即8月2日开始算起。如果在8月9日前小金同学并未发生以上相关事件,且其I-94 未过期,那么,小金同学的非法居留期从2018年8月9日开始算起。 (2)小石同学是J-1 签证持有人,签证和I-94 均显示其身份在2018年8月1日过期,但是他在2018年5月1日就完成所有交换学者项目。在失去身份后小石同学继续留在美国,在7月1日,小石同学因违反美国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警察或相关政府人员发现其失去身份并下达正式通知,或收到到BIA 下令遣返、递解或驱逐的命令,那么小石的非法居留期从收到相关通知的7月1日的次日,即7月2日开始算起。如果在I-94 过期的2018年8月1日前小石同学未发生以上相关事件,小石的非法居留期则从其I-94 过期的次日,即8月2日开始算起。 (3)金石同学是J-1 签证持有人,签证和I-94 [...]

2018-09-25T20:03:03+00:00May 16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 News|Tags: , , , , , |

USCIS Changing Policy on Accrued Unlawful Presence by Nonimmigrant Students and Exchange Visitors

USCIS just posted the news below: WASHINGTON—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today posted a policy memorandum (PDF, 179 KB) changing how the agency will calculate unlawful presence for students and exchange visitors in F, J, and M nonimmigrant status, including F-2, J-2, or M-2 dependents, who fail to maintain their status in the United States. [...]

2018-09-25T19:58:47+00:00May 16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 News|Tags: , , , , , |

What Foreign Students Need to Know Before Choosing a School in the U.S.

In the 2016-2017 academic year, a record 1.18 million international students were stud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according to The New York Times. Evidently, large amounts of students c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receive quality higher-education degrees, but many of these students will also seek opportunities to remain and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

2018-09-25T20:42:50+00:00May 13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 News|Tags: , , |

除了干等,H-1B 审理期间能否工作?

每年H-1B 的申请,不仅是等待抽签结果让同学们抓狂,等待审理的期间能不能合法工作也让很多小伙伴一头雾水。那么今天金石就为大家介绍一个经常被大家忽略的概念“Cap-Gap”,即 H-1B 配额抽签等待审理的过程中,OPT 过期到H-1B 生效前的这段间隔时间。 首先要明确的是,Cap-Gap 只适用于在申请在境内转换身份 (Change of Status) 的申请配额抽签 (Cap) 的同学,对于申请在境外转换身份 (Consular Processing) 或者H-1B 配额豁免(为学校、科研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工作)的同学不适用。 对于在境内转换身份并参加配额抽签的同学,当你的H-1B 申请递交到USCIS 时,你的 Cap-Gap 就自动开始了。当你人品爆棚有幸中签后,在SEVIS 系统里你的 F-1 身份和 OPT 一般会被学校自动延期到9月30日。所以当你的 OPT 过期之后,Cap-Gap 就可以保证工签生效前,你在美国的身份还是合法的。但是小伙伴们需要了解的一点是,Cap-Gap 期间能不能工作,是取决于你申请 H-1B 时是否是能合法工作的状态。 例如,小金的 OPT 是在4月2日过期,4月2日小金还可以正常工作。4月2日小金的雇主为他申请了H-1B,5月1日得知自己中签并开始等待审理结果,学校的 SEVIS 系统也更新了 OPT 的截至日期被延期到9月30日,那么5月20日 OPT 过期之后,小金就可以在Cap-Gap 的保护下继续留在美国。而因为4月2日申请 H-1B 时,小金是在合法工作的,那么在 Cap-Gap 期间小金也可以继续合法工作。 那么如果OPT 在 H-1B 申请前就结束了呢? 小石的 OPT 在4月1日过期,自4月2日开始进入60天的 [...]

2018-09-25T20:12:24+00:00May 13th,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 |

Ross Yang Law Report: Where do international students come from?

In a recent article of Ross Yang Law Tips, accessible at this link, we discussed some tips on how to choose a university or school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this update, we like to look at the number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ccording to SEVP research. This official report is prepared by the Student Exchange Visitor [...]

2018-09-25T20:43:42+00:00May 2nd, 2018|Categories: Article|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