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Non-Immigrant Visa Holders Need to Know About Recent Unlawful Presence Changes
Beginning August 9, 2018, the revised final policy memorandum of the USCIS regarding unlawful stay will go into effect. Below is a brief summary
Beginning August 9, 2018, the revised final policy memorandum of the USCIS regarding unlawful stay will go into effect. Below is a brief summary
NBC NEWS 在8月7日的报道称,根据他们的四个消息来源,川普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周内提出新提案来限制入籍人数。这项提案的细则虽然还在未尘埃落定,但是根据 NBC NEWS 的消息,曾经使用过或其家庭成员曾经使用过公共福利...
近期很多客人向金石律师事务所咨询H-1B 期间换工作的问题,包括H-1B transfer 审理过程中是否能工作、是否能离境、被拒绝之后的身份问题,被解雇或主动离职后的身份问题,离境后再入境之后如何计算H-1B 总时长,以及前任雇主撤回H-1B 的影响等问题。今天金石律师事务所就应大家的要求,总结一下关于H-1B transfer 的几项普遍受关注的问题,为有同样困扰的H-1B 签证持有人答疑解惑。其余问题我们也会总结出相应文章在日后发布,敬请关注! 一、H-1B Transfer 审理期间能否工作 很多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要换个工作环境或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便会选择跳槽,那么如果在职期间找到新公司愿意雇佣自己并资助H-1B,就可以让新公司提交一份H-1B transfer 申请,要求更换雇主。按照移民局规定,移民局收到 transfer 申请的当天就可以去新公司工作,或者继续在原公司工作,直到移民局对transfer 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换工作就是transfer,其实不然。H-1B transfer 只能是在目前的雇佣关系未结束、H-1B 身份有效时才能申请,如果被解雇、主动离职、H-1B 身份过期,那么想要去新公司工作是另外一系列的申请,请不要混淆。本文只适用于当前雇佣关系未结束时的transfer 申请,金石律所会在下一篇文章中仔细分析其余情况。 由于目前移民局对H-1B transfer 也视作新的申请严格审查,而不似以往将其当做以前已经批准的申请简单处理,所以最保险的方式是等到移民局将transfer 申请批准后,拿到批准书之后再去新公司工作。当然,如果新公司希望雇员尽快开始工作,那么拿到transfer 申请的receipt notice 或者申请已被送达至移民局的寄件凭证也可以去新公司工作。 另外,由于H-1B transfer 可以同时做H-1B 延期,所以即使原公司的H-1B 即将到期也不用担心在transfer 批准之后还要再申请延期。而且,如果transfer 的申请在原H-1B 身份到期时还没有批复,而且是雇员已经去新公司工作的情况下,签证持有人可以工作到移民局对transfer 申请作出决定。如果移民局批准transfer 申请,则可以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如果被拒绝,则不能再工作。 AC21 Public Law 106-313 (Sec.105): “(m)(1) A nonimmigrant alien [...]
很多绿卡申请人都认为自己的背景清白,可以无忧无虑地通过移民局的背景审查,但是你知道么,也许一次不经意的交通违章或一张交通罚单都有可能对你的移民申请有负面影响...
In the past, we have covered topics ranging from how to pick schools, the Cap Gap, making backup plans for H-1B, and even traveling during H-1B and non-immigrant visas.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cover another important, yet widely different topic -immigrant and non-immigrant applicants with criminal offenses in their records. More specifically, we will focus on more common criminal [...]
最近经常有客人在金石律所的客服微信号上咨询这样一系列的问题:我在H-1B 期间,雇主突然毫无预警地把我开除了,那我的H-1B 就立即失效了么? 我必须马上离开美国么? 就算有其他新公司想雇用我,我也不能去新公司工作么?
A Final rul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7, 2017, has offered several new provisions and changes for various programs used by highly-skilled foreign worker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ovision is a 60-day grace period for the following statuses: O-1, H-1B, L-1, TN, E-1, E-2, and E-3.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provide our interpretation of the [...]
很多同学最近一直被H-1B 折磨得焦虑不安,每天都担心自己的案子而神思恍惚、无精打采,特别想回国让爸妈温暖一下,或者去境外旅游纾解一下焦虑的情绪。但是在H-1B 审理期间,我能出境么? 出去了,还回得来么? USCIS 是允许H-1B 申请和身份转换申请被批准的同学们在 Cap-Gap 阶段出境再入境的,下面金石律师事务所就帮大家梳理一下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出境。 这里还是要先科普一下关于H-1B 申请的一个细节:在填写H-1B 申请表Form I-129 时,有一项需要选择申请人是在境外激活身份(Consular Processing) 还是在境内转换身份(Change of Status) 。出境会涉及到的问题不是你的H-1B 申请,而是影响你的身份转换申请,也就是说出境并不会使你的H-1B 申请失效,但是会影响你如何获得合法身份再次入境的方式。 选择境外激活身份的同学,必须先离境回国,在H-1B 申请表上填写的大使馆面签,才能办理H-1B 签证,然后再用H-1B 的身份入境。而选择境内转换身份的小伙伴,不需要离境就可以在H-1B 批准后自动转换身份,但是一旦离境,境内转换身份的申请就失效,尽管有可能再入境,但最终还是需要回国办理H-1B 签证。 境外激活身份 境外激活和境内转换身份有一个很重要的差异在于境外激活身份不适用Cap-Gap 规则,即 H-1B配额抽签等待审理的过程中,OPT过期到H-1B 生效前的这段间隔时间不能自动延长F-1 学生身份和OPT 截止时间(具体请看上一篇《除了干等,H-1B审理期间能否工作》),所以同学们出境前要考虑好自己的OPT 有效期。在OPT 过期前再入境,还是F-1学生身份,可以入境,但是没有Cap-Gap 延长身份,且不能在境内自动转换身份,所以需要在OPT 过期后的60天Grace Period 内出境回国才能办理H-1B 签证;在OPT 过期后,因为没有Cap-Gap ,那么F-1 学生身份失效,也就无法再以学生身份入境,必须等待H-1B 批准后再在国内办理签证,才能以H-1B 的身份再次入境。 例如,小金同学的OPT 在6月30日过期,他的雇主在4月2日为他申请了境外激活的H-1B签证,在美国驻上海大使馆进行面签。那么小金在出境旅游后,在6月30日前小金还是F-1学生身份,可以入境,但是无法在H-1B批准后自动转换身份,而且需要在6月30日OPT 过期后的Grace Period [...]
In this particular article, we like to address the topic that we often see in clients. 1. Should you travel during your H-1B application or prior to filing? We generally do not recommend such travel, until you are in active H-1B status. However, you may still travel if there is a need or you decide [...]
2018年6月24日,北美华人新闻界最具声望的新闻传媒《世界日报》(World Journal) 对金石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杨劲松 (Ross Yang) 进行专访。在此次专访中,杨律师为广大留美人士详细解读了5 月10 日移民局发布的“政策备忘录”对留学生的影响。 (原文链接如下:封面故事| 針對留學生 新備忘錄藏殺機) 由于新政策额为移民官员处理国际学生 (F-1),访问学者 (J-1) 或职业教育学生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提供了新的算法,故意义重大。我们将此次访谈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希望可以对广大持有以上身份在美生活和工作的人士,提供更详细的认识新政策的角度,让大家可以预见性的规避其有可能为自己留美带来的风险。 注:以下摘录自《世界日报》2018年6月24日的报道 “《封面故事》针对留学生 新备忘录藏杀机”的部分文字报道。原文为中文繁体字。 非法居留 计算方式改变 洛杉矶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劲松认为,这份政策备忘录的意义在于它重新界定了非法居留的「认定方式」,即修改了以前对F 、J 、M 签证持有人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天数的计算方式。他说,在此之前,非法居留的计算方式是,美国移民局正式裁定签证持有人违反了非移民规定的次日,或者被移民法官下令遣返的次日开始计算非法居留的日期。但是备忘录规定,非法居留的时间要从身分失效的次日开始算起,不需要等到移民官或法官正式裁决。该政策将于今年8月9日实施,故在8月9日前身分失效的人会从8月9日当天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日期(除非此前已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日期)。在8月9日后,非法居留日期从失效的次日开始计算。「现在距离生效日不到两个月了」。 他表示,留学生 (F-1 和M-1) 的签证到期日一般是「身分持续」 (duration of status,简称D/S),即只要他们遵守其非移民签证的规定,身分就不会过期。如果他们因为完成课业(也用完实习期和宽限期)或中途辍学而导致身分失效,却滞留在美国,按照移民局先前的规定,他们在受到正式裁定前通常不会被算作非法居留。同样,J-1 签证逾期居留的时间也不算作非法居留。然而,从今年8月9日起,他们身分失效的次日便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 这个备忘录的要点是,身分失效后对非法居留的判定不再靠美国执法机构来监督,而需要签证持有人自我监督。但是,这一点难以做到,一是他们可能不熟悉相关法律,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失去身分并开始非法居留;二是有些人可能存有侥倖心理,认为不被执法机构发现就没关系。但是现在不行了。 杨劲松指出,这个备忘录的出台表明美国移民局对F 、J 、M 签证持有者身分失效后滞留在美国的限制愈发严格。在新的计算方式下,一旦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失去身分,都被视为非法居留,而累计的时间越长,对其未来进入美国境内的限制越严重。 某些情况 不算非法居留 不过,新的备忘录也澄清一些情况不属于非法居留。国际学生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不会产生非法居留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在外国学生的 I-20 表格上列出的计画开始日期前最多30 天);F-1 签证正在美国国土安全部批淮的外国学生参加的教育机构中开展全面的学习,以及任何额外的授权完成前或完成后的实习培训。 备忘录说,下列情况也不属于非法居留:在教育水平发生变化时,F-1 过渡到新的教育水平的程序中;F-1 签证D/S 的自动延期期间;H-1B 申请就业的获淮,提交并说明就业开始日是下一个财政年度的10月1日。F-1 学生学业完成后选择实习,实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