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暂停: 移民局的连环大招
继移民局通知9月11日开始收到的案子如果缺乏重要材料就会跳过RFE环节直接否决之后,移民局又放出了暂停 H-1B 加急服务的大招。
继移民局通知9月11日开始收到的案子如果缺乏重要材料就会跳过RFE环节直接否决之后,移民局又放出了暂停 H-1B 加急服务的大招。
大家都知道当无法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时,经常需要出境,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面签拿到签证,从而激活身份再次入境……
两周前,我们总结了客人向金石律师事务所咨询的 H-1B 期间换工作的问题,着重介绍了 H-1B transfer 审理过程中是否能工作、是否能离境、被拒绝之后的身份等问题,请参照《H-1B Transfer: 没你想的那么简单》来复习。今天小编来重点讲解一下 H-1B 期间
5月11日,移民局发布了政策备忘录,修改了如何计算持有 F 、J 、M 签证类型的未能保持其合法身份的国际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规则,这项规定在 6月
Beginning August 9, 2018, the revised final policy memorandum of the USCIS regarding unlawful stay will go into effect. Below is a brief summary
5月11日,移民局发布了政策备忘录,修改了如何计算持有F、J、M签证类型的未能保持其合法身份的国际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规则,这项规定在6月11日完成了接受公众意见的阶段,并于8月9日开始实施。 8月9日,移民局颁布了非法居留的最终计算方法,对在8月9日之前和之后身份失效的非法居留计算方式都做出了详细说明,并补充了一项重要说明:如果签证持有人在身份失效后的5个月内提交身份激活申请(reinstatement),那么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会被算作非法居留;如果身份激活申请最终被拒绝,那么从被拒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而且,如果在身份失效后的5个月之后提交身份激活申请,只要申请被批准就不算非法居留;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非法居留期将在签证持有人I-94实际过期或申请被拒绝两者中较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小金同学F-1身份在2018年3月10日失效,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内,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金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的12月1日的次日,即12月2日开始计算。 小石同学F-1身份在2018年3月8日失效,I-94显示过期日为D/S,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之外,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石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的12月1日的次日,即12月2日开始计算。 小石同学F-1的 I-94显示过期日为3月8日,即他的身份在2018年3月8日失效,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之外,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石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身份实际过期的3月8日的次日,即3月9日开始计算。 金石律师事务所杨劲松律师在接受权威华人报刊《世界日报》采访时便提出,新的政策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签证持有人“自我监督”。以往,F、M、J签证持有人身份失效后,移民局或执法机构没有裁决其违反移民规定或下发遣返令时,就不会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但是8月9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下,只要签证持有人身份失效,非法居留时间便从第二天开始累计。“但是,这一点难以做到,一是他们可能不熟悉相关法律,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失去身分并开始非法居留;二是有些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被执法机构发现就没关系,但是现在不行了。”杨劲松律师说。 8月9日发布的最终计算方式与5月11日发布的计算方式并没有变化: 2018年8月9日前未能保持合法身份 在2018年8月9日前失去合法身份的F、J、M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其非法居留时间自8月9日当天开始计算,除非签证持有人在下列情况下已经被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期: (1) 如果在持有非移民身份等待转化成其他移民身份期间,国土安全部正式裁定签证持有人违反非移民身份规定,并拒绝了移民申请的次日; (2) 签证持有人的I-94过期的次日; (3)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下令将签证持有人遣返、递解或驱逐的次日,无论是否上诉。 2018年8月9日后未能保持合法身份 2018年8月9日当天或之后F、J、M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失去合法身份,则其非法居留时间以以下最早日期算起: (1) 签证持有人在美国不再继续学业或被授权的活动,或者签证持有人开始从事未授权的活动的次日; (2) 签证持有人在完成课业,包括任何经授权的实务训练(Practical Training,即OPT或CPT)和经授权的宽限期(Grace Period)的次日; (3) 签证持有人的I-94过期的次日; (4)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下令将签证持有人遣返、递解或驱逐的次日,无论是否上诉。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仔细分析了身份在不同时间点失效的非法居留时间计算方式,请前往《全面解析最新关于F、J、M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的政策》阅读。
NBC NEWS 在8月7日的报道称,根据他们的四个消息来源,川普政府计划在未来几周内提出新提案来限制入籍人数。这项提案的细则虽然还在未尘埃落定,但是根据 NBC NEWS 的消息,曾经使用过或其家庭成员曾经使用过公共福利...
近期很多客人向金石律师事务所咨询H-1B 期间换工作的问题,包括H-1B transfer 审理过程中是否能工作、是否能离境、被拒绝之后的身份问题,被解雇或主动离职后的身份问题,离境后再入境之后如何计算H-1B 总时长,以及前任雇主撤回H-1B 的影响等问题。今天金石律师事务所就应大家的要求,总结一下关于H-1B transfer 的几项普遍受关注的问题,为有同样困扰的H-1B 签证持有人答疑解惑。其余问题我们也会总结出相应文章在日后发布,敬请关注! 一、H-1B Transfer 审理期间能否工作 很多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要换个工作环境或寻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便会选择跳槽,那么如果在职期间找到新公司愿意雇佣自己并资助H-1B,就可以让新公司提交一份H-1B transfer 申请,要求更换雇主。按照移民局规定,移民局收到 transfer 申请的当天就可以去新公司工作,或者继续在原公司工作,直到移民局对transfer 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只要换工作就是transfer,其实不然。H-1B transfer 只能是在目前的雇佣关系未结束、H-1B 身份有效时才能申请,如果被解雇、主动离职、H-1B 身份过期,那么想要去新公司工作是另外一系列的申请,请不要混淆。本文只适用于当前雇佣关系未结束时的transfer 申请,金石律所会在下一篇文章中仔细分析其余情况。 由于目前移民局对H-1B transfer 也视作新的申请严格审查,而不似以往将其当做以前已经批准的申请简单处理,所以最保险的方式是等到移民局将transfer 申请批准后,拿到批准书之后再去新公司工作。当然,如果新公司希望雇员尽快开始工作,那么拿到transfer 申请的receipt notice 或者申请已被送达至移民局的寄件凭证也可以去新公司工作。 另外,由于H-1B transfer 可以同时做H-1B 延期,所以即使原公司的H-1B 即将到期也不用担心在transfer 批准之后还要再申请延期。而且,如果transfer 的申请在原H-1B 身份到期时还没有批复,而且是雇员已经去新公司工作的情况下,签证持有人可以工作到移民局对transfer 申请作出决定。如果移民局批准transfer 申请,则可以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如果被拒绝,则不能再工作。 AC21 Public Law 106-313 (Sec.105): “(m)(1) A nonimmigrant alien [...]
很多绿卡申请人都认为自己的背景清白,可以无忧无虑地通过移民局的背景审查,但是你知道么,也许一次不经意的交通违章或一张交通罚单都有可能对你的移民申请有负面影响...
In the past, we have covered topics ranging from how to pick schools, the Cap Gap, making backup plans for H-1B, and even traveling during H-1B and non-immigrant visas. This article is intended to cover another important, yet widely different topic -immigrant and non-immigrant applicants with criminal offenses in their records. More specifically, we will focus on more common crimi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