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移民局发布了政策备忘录,修改了如何计算持有F、J、M签证类型的未能保持其合法身份的国际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及其家属的非法居留规则,这项规定在6月11日完成了接受公众意见的阶段,并于8月9日开始实施。

8月9日,移民局颁布了非法居留的最终计算方法,对在8月9日之前和之后身份失效的非法居留计算方式都做出了详细说明,并补充了一项重要说明:如果签证持有人在身份失效后的5个月内提交身份激活申请(reinstatement),那么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会被算作非法居留;如果身份激活申请最终被拒绝,那么从被拒的第二天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而且,如果在身份失效后的5个月之后提交身份激活申请,只要申请被批准就不算非法居留;如果申请被驳回,那么非法居留期将在签证持有人I-94实际过期或申请被拒绝两者中较早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小金同学F-1身份在2018年3月10日失效,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内,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金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的12月1日的次日,即12月2日开始计算。

小石同学F-1身份在2018年3月8日失效,I-94显示过期日为D/S,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之外,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石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收到拒绝通知的12月1日的次日,即12月2日开始计算。

小石同学F-1的 I-94显示过期日为3月8日,即他的身份在2018年3月8日失效,8月9日非法居留最终政策生效时在身份失效的5个月限期之外,并于8月9日提交了身份激活申请。12月1日收到申请批准通知,那么他在等待申请结果期间的时间不计入非法居留时间。如果收到的是拒绝通知,那么小石同学的非法居留时间从身份实际过期的3月8日的次日,即3月9日开始计算。

金石律师事务所杨劲松律师在接受权威华人报刊《世界日报》采访时便提出,新的政策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签证持有人“自我监督”。以往,F、M、J签证持有人身份失效后,移民局或执法机构没有裁决其违反移民规定或下发遣返令时,就不会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时间。但是8月9日开始执行的新政策下,只要签证持有人身份失效,非法居留时间便从第二天开始累计。“但是,这一点难以做到,一是他们可能不熟悉相关法律,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失去身分并开始非法居留;二是有些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不被执法机构发现就没关系,但是现在不行了。”杨劲松律师说。

 

8月9日发布的最终计算方式与5月11日发布的计算方式并没有变化:

  1. 2018年8月9日前未能保持合法身份

在2018年8月9日前失去合法身份的F、J、M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其非法居留时间自8月9日当天开始计算,除非签证持有人在下列情况下已经被开始计算非法居留期:

(1) 如果在持有非移民身份等待转化成其他移民身份期间,国土安全部正式裁定签证持有人违反非移民身份规定,并拒绝了移民申请的次日;
(2) 签证持有人的I-94过期的次日;
(3)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下令将签证持有人遣返、递解或驱逐的次日,无论是否上诉。

  1. 2018年8月9日后未能保持合法身份

2018年8月9日当天或之后F、J、M签证的持有人及其家属失去合法身份,则其非法居留时间以以下最早日期算起:

(1) 签证持有人在美国不再继续学业或被授权的活动,或者签证持有人开始从事未授权的活动的次日;
(2) 签证持有人在完成课业,包括任何经授权的实务训练(Practical Training,即OPT或CPT)和经授权的宽限期(Grace Period)的次日;
(3) 签证持有人的I-94过期的次日;
(4) 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下令将签证持有人遣返、递解或驱逐的次日,无论是否上诉。

 

在之前的文章里我们仔细分析了身份在不同时间点失效的非法居留时间计算方式,请前往《全面解析最新关于F、J、M签证持有者非法居留的政策》阅读。

Share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