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疫情横行,很多公司的生意受到影响,成千上万的人因此失去了工作,申请失业救济的人数大幅增加。如果不幸失去了工作,对移民来讲,一个重要而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领取失业救济(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or UIB)会不会对以后的移民申请有不利影响。我们律所最近就收到了大量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咨询这个问题,在此我们给大家稍加讲解一下。

在我们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理一下前因后果,以便于我们的读者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2019年8月14日,美国国土安全局颁布了一条新的法条,也即移民法 212(a)(4) (U.S.C. § 1182 (a) (4))。该条法条于2020年2月24日起生效。简单来讲,这条新法条规定,在审理移民申请的时候,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在任何时间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那么该申请就要被拒绝。

所以要回答我们题目中的问题,即申请失业救济会不会影响我的移民申请,我们要回答两个问题:1)我的申请在不在该法条的适用范围之内;如果在,2)领取失业救济会不会让我成为该法条所定义的“公共负担”。

  1. 哪些移民申请在(或不在)该法条的适用范围内?

这个问题的答案要看具体申请是哪类申请。有些类别的申请在该法条的适用范围中,有些则不在。概括来讲,该法条适用于:

  • 境外申请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申请;
  • 持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人的入境申请;以及
  • 境内绿卡调整身份的申请

该法条同时给出了一些例外,比如该法条规定以下移民申请不受该法条的限制:

  • 难民申请
  • 政治庇护申请
  • 某些 T 签证或 U 签证的申请
  • 《针对妇女的暴力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VAWA))所授权的绿卡申请

另外,从时间点上来讲,该法条的生效日期是2020年2月24日。所有在该日期及之后递交的申请都受该法条的约束。申请的递交时间是以申请寄出的时间(邮戳时间)为准。比如DHS就明确表示,如果申请是用商业快递公司(比如 UPS,FedEx 等)寄出的,那么邮戳时间以快递公司印的收据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绿卡转公民的申请不在此法条的适用范围之内。该法条适用于 Immigration Process,而不适用于 Naturalization Process。所以享受公共福利对绿卡转公民的申请没有影响。但是,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境连续超过180天,那么在回美的时候,该法条适用。因此享受过相应的公共福利的绿卡持有人也可能在入境时被拒。即便侥幸入境,如果被发现,就有被驱逐的风险。

  1. 领取失业救济是不是该法条所定义的公共福利从而使享用者成为公共负担

该法条对“公共负担”的定义是:在任何连续的36个月的时间里领取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要注意的是这里时间的计算方法。该法条明确规定,享受福利的时间是把每个公共福利累加计算的。比如如果在一个月里同时领取了两项不同的公共福利,那么领取公共福利的总时间是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那么哪些福利才算本法条含义内的“公共福利”?该法条列出了以下的福利项目:

  •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这是一个联邦政府发放的给残疾人的福利
  •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TANF): 由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拨款用以帮助有需要的家庭
  •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联邦政府提供的营养福利,又叫食物券(Food Stamp)
  • 《住房法案》(《Housing Act of 1937》) 第八章(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 )里所提供的福利
  • 《住房法案》(《Housing Act of 1937》)第八章里提供的“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
  • 《住房法案》一些其他章节里(1437等)提供的公共住宅福利; 以及
  • Medicaid:注意有一些 Medicaid 下面的福利是例外

除了上面列出的福利,USCIS 规定,任何其他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如果是以现金的形式,或与现金相似的形式(比如支票,银行卡等)提供,用以资助低收入家庭,那么也是该法条所指的“公共福利”。

该法条没有完全定义哪些福利不是“公共福利”,但给出了一些例子:

  • Federal 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SSDI);
  • Social Security;
  • Veteran’s benefi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HUD-VASH, and medical treatment through the Veteran’s Health Administration;
  • Government (including federal and state) pension benefits and healthcare;
  • Unemployment benefits;
  • Worker’s compensation;
  • Medicare; or
  • Federal and 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

我们可以看到,失业救济不属于该法条所指的“公共福利”范畴。换言之,享受失业救济不会成为“公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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